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规划统领
各级文化系统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文化信息化工作的认识,切实把文化信息化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加大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力度,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信息时代文化发展的新特点,不断提高运用和驾驭网络的能力,牢牢把握文化信息化建设的主导权,将文化信息化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政府文化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文化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三大数字文化惠民工程的整体优势,依托现有各类文化基础设施和资源,重点做好资源建设,开展惠民服务,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和支持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让群众充分享受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使文化信息化建设成果惠及更广泛的基层群众。
各级、各部门要从全省文化信息化发展的整体利益出发,按照国家和全省统一规范和要求,摈弃部门利益,努力打破资源垄断和分割,用共享、协作和整合的观念,用信息化工作的思路指导各地区、各部门的文化信息化建设、管理和应用,着力解决阻碍和束缚信息化发展的实际问题,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筹实施,稳妥有序推进全省文化信息化发展。
二、统筹管理,落实项目
各级文化部门要结合各自发展实际,遵循《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根据《云南省文化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根据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等有关要求,分别编制各地区、各部门文化信息化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列入同级信息化建设规划。各级文化部门负责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加强统筹管理、突出重点、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分步实施,加强监管,促进共享,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切实避免低水平重复投资和重复建设。各级文化信息化建设项目应纳入全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项目建设完成后应统一进行绩效评价,确保成效。各部门要加强对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应用效果的评价,督促项目发挥效能。
三、加大投入,强化监督
建立文化信息化建设、运营和管理的长效投入机制。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文化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支持企业和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文化信息化建设,鼓励采取BOO、BOT等融资模式开展文化信息化建设,充分借助企业特别是我省电信运营商的资源优势,与企业开展多方位合作,尝试采取服务外包、特许经营、有偿服务、服务市场化等方式进行融资,加快推进文化信息化建设和市场运营,形成以政府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
四、加强文化行业信息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结合“三个一批”和“双百”工程的实施和“人才兴文战略”,按照我省信息化人才培养工程规划,重点培养一批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的文化科技创新人才,促进传统文化创作和传播方式的信息化提升。加强全省基层文化单位,特别是基层文化站(馆)的信息技术人才培训,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重点支持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加强信息化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普及多媒体教学手段,开展计算机教学课件的开发与应用、数字音乐、电子音乐、数码钢琴、多媒体文化创作的研究,提升艺术教育科技水平,努力培养和培训一批掌握信息技术的艺术人才。充分利用我省人才培养和引进各项优惠政策,支持各级文化部门和机构积极吸引信息化高级人才和创新型人才。充分发挥省内外专家和专业机构的作用,为文化信息化推广应用及重点工程设计、建设提供咨询和支持。
五、加强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平台,加大对文化信息化的宣传报道力度,广泛宣传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和新媒体、新观念、新方法、新内容,让全省人民群众全面了解和享受文化信息化建设成果,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全社会应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