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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第三方”,构建成果评价新体系(5)

2014-09-13 09:08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发布人:高海燕 浏览:

保证产品质量

中医药科技成果评价的产品是评价报告。评价报告是评价机构以书面形式就评价工作及其结论向评价委托方出具的正式文件。评价结论可分为分项结论和综合结论。结论的得出要有相应的数据和资料支撑。语言的表述应当科学、严谨、准确,针对性强,实用性强。评价机构,评价人员相应的责任手续要健全。

规范评价程序

第三方中医药科技成果评价程序,大体有几个环节。

1.评价机构接受评价委托,应与委托方签订评价合同,约定评价要求、完成时间、评价结论的应用方式等。

2.委托方根据评价成果所属的类别不同,向评价机构提供相关资料。基础研究、临床研究、中药研究、软科学研究等不同类别的研究,其成果的表现形式应当有所不同。研究总报告应当根据成果的不同表现形式,明确成果的构成要素,如成果名称、成果内容、适用范围、注意事项。同时还应包括基础或临床试验测试记录报告、数据分析处理报告、背景材料、论文、专著、人才培养等。每个要素都要提出分报告,以构成成果的证据链。

3.评价机构根据不同的研究项目和成果形式,组织评价团队,评价团队应当本着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评价标准和预定的程序,完成评价报告。

加强研究和创新

加强对中医药科技成果评价理论、评价方法及技术的研究和创新,培育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建立第三方中医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完善市场运行机制,为提高中医药科技成果的水平,为中医药的创新发展提供新动力。

(李振吉、徐春波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刘建平 北京中医药大学;谢雁鸣 中国中医科学院;王亚峰、邹建华、刘强、顾晓静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 )【本文摘自《中国中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