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定促进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政策
从国家利益的高度出发,加强政策措施的跨部门协调、衔接和配套,抓紧制定具体办法,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从科技政策、国家药物政策、知识产权政策、财税政策、外贸政策等多方面着力,加大对中医药国际化发展的政策激励和保障力度。要合理有效运用技术性贸易措施保护民族中医药产业,同时完善境外投资促进和保障体系,引导中医药产业“走出去”。积极推动将中医药产业纳入国际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的谈判范围。积极通过政府间双边及多边合作,进一步加强国际间有关传统医药政策、法规的对话与协作,为推进中医药国际化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实施高层战略
高层战略包括政府高层交往、高水平中医药教研机构和专家间的合作、高技术含量传统医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政府和国际组织间的高层交往,对于传统医药进入国际医药保健主流市场具有关键的推动作用。通过开展政府间、国际组织间的高层交往,加强双方高层官员的接触,拓展与世界各国(地区)政府有关传统医药的政策法规、市场准入、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以国家和政府的力量为传统医药进入国际市场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推进传统医药进入国际医药保健主流市场。
支持社会各界在政府协议指导下,通过双边或多边渠道,与高水平的医疗、教育、研发和生产机构以及学术团体开展传统医药合作。
依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特点,根据不同对象的不同服务需求,推出高质量的传统医药服务技术和产品,提高国际社会对中医药等传统医药在防治人类难治病、疑难病方面确实疗效的理解,促使接受和使用传统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