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措施
(一)成立实施规划纲要的组织机构
成立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领导小组。科技部为组长单位,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为副组长单位,并根据工作要求邀请相关部门参加。研究决策实施纲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部门和省市的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行动。
建立国际专家委员会。在全球范围内聘请中医药及相关领域的著名专家,成立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专家委员会,统一协调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重点领域和实施方案。
成立国际理事会。科技部牵头协调有关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组织实施“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规划纲要”。以我为主,成立国际理事会,在中医药双边合作的基础上,启动多边合作机制。
以一批国内名牌中药产品的疗效机理的国际研究为突破口,启动计划的实施。以计划为纽带,建立国内有关部门及地方参与的协调协作机制。
(二)保障资金来源
充分利用现有资金。以科技部现有国际科技合作经费为基础,协调、集中科技部内现有资金,支持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进一步支持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申请专项资金。积极向财政部申请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规划纲要专项资金。
引导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资金。以政策引导、项目投入、建立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方式,引导地方以及企业等社会各界资金投向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形成支持中医药国际化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
吸引国际资金。通过中外政府和国际组织的双边/多边协议,共同重点支持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课题,以项目形式吸引国际社会资金,尤其是发达国家设立的传统医药专项研究资金,开展中医药国际合作研究;支持国内中医药企业境外上市,有效利用境外资本市场;重 视吸引在国际医药市场上有影响力的跨国企业资金进行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