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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发展 开创中医药事业新局面(6)

2013-11-17 19:49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发布人:岐黄 浏览:

  积极参与我国医疗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改中的作用。2009年3月,根据十七大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并实施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院建设,组织开展中医药防治疑难疾病的联合攻关。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采取扶持中医药发展政策,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改中的作用,中医药行业应主要围绕深化医改五项重点任务,结合自身特点,在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方面,以有效引导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利用为目标,推动各地在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中,认真落实提高使用中医药有关费用补偿比例的政策措施;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中,为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合理使用中药基本药物,与卫生部联合组织编制《国家基本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卷〉》,印发《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在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继续织实施县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完善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及中医科室建设标准。继续开展城乡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初步建立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在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方面,与卫生部积极协调,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导意见及考核指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办法及考核指标的制定中,将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技术和方法、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列为重点指标予以考核,确保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中医药内容得到全面落实;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中,研究制定《关于做好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纳入试点的中医医院改革加强指导。在试点中除了达到对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要求外,还要在建立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公立中医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政策体系、分类补偿机制等关键环节进行试点探索。

  可以说,我国深化医改以来,中医药与西医药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其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服务受惠面显著扩大,成为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的明显标志和显著优势。

  发布《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系统提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及政策措施。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就是2009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在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方面,集中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发展中医药事业有益经验,集中体现了针对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和中医药发展的新趋势以及面临新挑战的探索创新,是新时期推进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战略性决策。

  《意见》全面系统地提出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主要包括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加快民族医药发展、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7个方面。

  《意见》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文件之一,凸显了中医药在医改中的关键性作用。

  积极促进中医药与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合作。进入新世纪以来,尤其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面对世界天然药物的巨大市场、面对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中医药事业的挑战,促使我国必须积极投入到中药现代化和中医药走向国际市场的战略研究中去。

  2003年11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了全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会议;2004年2月,发布《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十年规划》。除此之外,我国近年来还陆续出台了《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中长期规划纲要(2011—2020)》、《商务部等十四部门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

  经过努力,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中医药国际合作与交流格局,对外医疗、教育、科技合作不断扩大,已有70多个国家与我国签订了含有中医药内容的政府协议94个、专门的中医药合作协议45个。中医药已传播到160多个国家和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