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中医药法制建设
进入新世纪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十分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医药行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中医药发展思路,加快中医药法制建设,深化中医药体制改革,积极开展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
党的十六大召开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出发,更加重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确定了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全面协调发展的基本思路。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同年10月23日,胡锦涛在中央政治局第35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明确提出要“制定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2007年3月,国务院成立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的吴仪亲自担任组长,以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专门强调了“坚持中西医并重”、“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基本方针。2009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中医药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国家有关部委还将中医药发展列入了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全面推进中医药法制建设,依法管理、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2003年4月7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374号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的中医药行政法规。《中医药条例》将中医药工作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目标、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等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明确了各级政府及中医药行政管理等部门对发展中医药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定了中医医疗、教育、科研和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行为规范,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规性依据。《中医药条例》颁布10年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仍与现实法制需要有很大差距。于是,中医药立法被国家提上了立法议程。“十一五”期间,我国共发布27个中医药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从6个增加到33个,发布中医药地方性法规的省(区、市)达到26个,中医药监督工作得到加强,中医药标准体系框架初步建立。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中医药法》列入了本届人大立法规划。2011年11月,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了《中医药法(草案送审稿)》,并于年底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列入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