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建设。1996年7月,国家科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开展了“中药现代化发展战略”研究,由此开始了中药现代化的实施。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积极发展中药产业,推进中药生产现代化”的发展目标,要求“改革、完善中药材生产组织管理形式,实行优惠政策,保护和开发中药资源。积极进行中药生产企业改革,逐步实现集约化、规模化。中药经营要按照少环节、多形式、渠道清晰、行为规范的原则,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流通体制。加快制定中药的质量标准,促进中药生产和质量的科学管理。”1999年,国家科技部等部委确立了“中药现代化”的战略目标,选择“中药科技产业”作为切入点,全面推动我国中药产业的发展;2000年,在上海成立了中药创新中心,并拟定把香港发展成为国际中医药中心,让中医药通过上海和香港更好、更快地走出国门;2002年,国家计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了现代中药产业化专项的实施要点。
这些措施推动我国中药产业进入快速发展的现代化产业阶段,中药工业企业规模、效益不断提升,涵盖中药农业、中药工业、中药商业的现代中药产业链不断完善、发展,规范化标准化逐步形成。中药产业作为我国医药经济重要组成部分,被国家列为战略性产业。
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从1990年起,党和政府将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纳入中医体系建设,开始了对农村中医药发展与管理的探索,在全国范围内分期分批建立了“农村中医工作试点县”,至1995年,我国绝大多数县建立了中医医院。在1995年召开的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农村中医药工作进一步引起重视。会议针对农村中医药依然相对薄弱的状况,提出培养不同层次和需要的“真正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受农民欢迎的中医药人才”。2002年10月19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就如何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为农村中医药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逐步形成中医特色和优势。加强乡村医生的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具有中医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农村中医骨干。鼓励农村临床医疗服务人员兼学中医并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民服务。要筛选推广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在规范农村中医药管理和服务的基础上,允许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要认真发掘、整理和推广民族医药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