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资讯

您当前的位置: > 国医资讯 > 中医资讯 >

加速发展 开创中医药事业新局面(3)

2013-11-17 19:49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发布人:岐黄 浏览:

  强调“中西医并重”基本方针

  在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新时期,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将“中西医并重”作为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明确指出要正确处理中医药继承和发展的关系,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建设,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卫生工作中的作用与优势。

  进入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延续了党的中医药政策,积极重视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1993年1月,江泽民为新创刊的《中国中医药管理杂志》题词:“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振兴中医中药事业”。1996年12月,江泽民在出席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时发表重要讲话,在论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卫生事业时,他不仅高度肯定了中医药的历史地位,而且清晰表达了在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新时期,党和国家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基本思路:“要正确处理继承和创新的关系,既要认真继承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又要勇于创新,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实现中医药现代化,更好地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中西医工作者要加强团结、相互学习、相互补充,促进中西医结合。”

  将“中西医并重”作为新时期国家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1991年,全国人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中,将“中西医并重”列为我国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之一。1991年10月18日,时任国务委员的李铁映代表中国政府在国际传统医药大会上致辞强调:“中西医并重是中国政府卫生工作的一项基本方针”,“继承发展中医药是中国政府的一贯政策”。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二○一○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指出:我国卫生工作要“坚持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进步、为人民健康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积极发展卫生保健事业,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199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发布,“中西医并重”再次被列为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之一。

  正确处理中医药事业继承和创新的关系。199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就中医药事业继承和创新的关系特别强调:“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既要认真继承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又要勇于创新,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实现中医药现代化。坚持‘双百’方针,繁荣中医药学术。” 并强调可从中医医疗机构加强特色专科建设,注重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积极培养中医药各类专业人才,做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经验的继承工作,加强对重大疾病防治、中药生产关键技术、中医复方以及基础理论的研究,创造条件使中医药更广泛地走向世界等方面来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