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断创新,充分发挥示范医院的辐射带动作用
今年初,我局正式确定了20家中医医院信息化示范单位。这些单位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提供了先进的做法和经验,为信息化建设树立了榜样和标杆。我们要以信息化示范单位为基础,大力推进示范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示范单位应该围绕“示范”两个字,不断巩固、创新和探索信息技术和手段,加快研发和普及成熟、适用的信息技术手段,以点带面,努力促进医院信息化建设适宜技术的推广。今后,我局将根据建设情况,继续开展第二批全国中医医院信息化示范单位评审工作。
中医医院示范单位除了网络基础设施好、管理能力比较强、运行机制良好、建设符合标准规范、应用符合中医药特点等基本要求之外,最重要的还是要加强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临床应用的普及推广、医疗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为促进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与发展提供示范模式。我们将以示范医院为主要参与单位,组织建立中医药信息化建设研究协作机制,密切结合医改要求,赋予研究及试点任务,开展信息技术,特别是中医药信息技术、标准、规范的研发、应用和推广工作。各地也要不断总结推广示范单位经验,组织学习、参观和交流,牵头做好本地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和研究工作。各示范单位需要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
一是要加强规范应用。要带头运用中医药信息标准和规范,率先探索可借鉴的中医药信息技术标准规范体系和模式,创新中医医院管理和中医诊疗服务模式,整合开发具有中医药特色、适合中医医院实际的信息系统。去年年底,我局与卫生部联合印发了《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推广实行医院标准化电子病历,这将对医院发展和管理产生重要作用和影响,有关部门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这里,我再强调几点:
首先,要高度重视中医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的顶层设计,积极参与中医证候、中医四诊、中医辩病辨证依据、中医诊断、中医鉴别诊断、中医治疗措施和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等数据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加快中医医院信息基本数据集标准化、结构化中医电子病历的应用。
其次,要积极参与制订《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征求意见工作,就《基本规范》在中医医院的适用性、可行性以及中医电子病历应用系统建设、区域中医医疗服务信息共享与协同等问题,结合深化医改的要求和中医医院实际,认真组织研究,积极向我局反馈意见。
第三,要抓紧开展基于中医医院临床路径信息技术标准研究。我局已启动首批10个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征求意见和相关筹备工作,各示范单位要围绕中医临床管理行为、措施、模式、规范等特点,组织开展中医临床路径信息技术的开发和前期应用,研究提出可推行的建设意见和方案,积极争取加入试点中医医院行列。
二是要加强科研攻关。要将先进的信息系统与现代科学管理模式引入医院管理系统,开展中医药信息化基础研究和科研能力建设,研究和解决中医医疗服务信息的临床科研数据挖掘与资源共享等关键问题,积极运用中医医院信息资源挖掘技术,建立符合中医医院信息分析利用的模式和方法,开发适合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医疗、科研、保健和康复信息利用系统,不断提高对信息资源的利用能力;积极与中医药科研院所、相关高等院校加强科研合作,多研究和开发基于中医理论知识的信息技术、信息产品;多研究和设计符合中医药特色和规律的名老中医经验传承研究信息系统、中医临床应用基础研究信息系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科研信息管理系统等,扩大成熟、领先的信息技术和产品在中医药领域的应用,充分发挥在本区域乃至全国的示范作用。
三是要加强指导帮扶。要以示范单位为基础,建立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专家指导组,帮助和指导各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规划、产品选择、实施和评估等工作,培训中医诊疗信息的采集、处理、交换、传输技术流程,研究可复制的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模式,促进医院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重点帮扶贫困地区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定、实施监理、绩效评估,拉近东部与中西部地区差距,努力实现二、三级中医院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和全覆盖。
四是要加强学习交流。各示范单位要主动承担本地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系列讲座、论坛、巡展等活动,成为中医药信息化培训实验基地,参与中医药信息化相关教材编撰,与相关院校共同开展医学信息专业学生实习、研究生培养工作。重视学习交流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有关部门要组织对示范工作的结果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估,以点带面,积极推动全国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