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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2)

2016-03-18 17:36 来源:中国中医药网 发布人:陈思思 浏览:

  (三)主要目标

  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中,中医药监督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中医药监督管理和执法制度得到完善,工作内容和流程不断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中医药监督能力全面提升;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养生保健服务内容和行为逐步规范。

  三、推动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开展

  (一)完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相关法规标准

  总结梳理中医药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据,针对不同类别、级别中医医疗机构及中医药从业人员制定中医药监督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明确中医药监督管理与中医药执法监督的工作内容,完善中医药监督工作相关程序与制度。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空白、模糊地带的问题研究。

  完善中医药有关技术标准;研究制定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人员和服务的标准、规范;加强中医药相关标准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制定。

  (二)加强中医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

  加强对开展中医医疗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医疗机构对医疗卫生和中医药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执行情况,重点加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诊疗科目设置、执业范围等情况的检查;监督医疗机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医师、护理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医技人员及其他人员的监督管理。监督中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情况,监督中医医疗服务从业人员的资质,特别是执业类别、资格、注册等情况。

  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执业活动和技术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中医诊疗标准规范、护理规范、中药药事管理规范等执行情况。开展对中医药特色诊疗服务包括个性化的中医辨证论治、中药药事服务、非药物疗法等的监督管理。

  整顿和规范中医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和涉医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涉及中医医疗服务的大案要案,重点打击假借中医名义开展非法行医的各种机构。监督管理医疗气功活动。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医托”等诈骗活动。

  (三)加强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监督管理

  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健康发展。对中医养生保健的内涵及外延、监管主体及对象、从业规则等予以明确,对养生机构服务内容、技术手段进行规范,严肃查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未经许可开展医疗服务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中医健身、中医药健康检测和监测等相关产品,以及中医健康辨识和干预、功能康复等器械设备的管理。

  加强对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文化全媒体传播的监督管理,重点监管利用中医药文化元素开展特色旅游路线、进行养生体验、设立观赏基地的行为以及各种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展览和会议。

  (四)加强中医医疗广告和中医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

  进一步强化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批制度,严格审查发布内容和发布形式。会同有关部门完善违法广告的案件移送制度和程序。规范“网络问诊”和“微博问诊”等服务的内容和范围。重点查处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保健信息的行为。

  四、完善中医药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机制

  (一)综合协调、密切配合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要将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规划并督促实施。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协调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做到与卫生计生监督管理工作同步落实。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确定一位主管领导主抓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和落实中医药监督管理经费的保障机制,切实保障中医药监督管理的日常办公和执法监督工作需要。有条件的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应设立独立的中医药监督科室,尚不具备条件的应指定专人负责中医药监督工作。

  (二)明确责任、各司其职

  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应根据职能划分,加强对中医药监督工作的综合管理,重点做好行政监管措施的制定、中医药健康服务行为界定等工作。各级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作为中医药监督工作的具体监督执法机构,负责中医药监督的具体执法任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各类案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同时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工商、食药监、公安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互为补充的中医药监管合力和风险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