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云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 政策法规 >

孙志刚就《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2)

2014-01-10 14:21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人:岐黄 浏览:

  2. 问: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有什么意义?

  答: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提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40号文也将发展社会办医作为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要领域。

  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是转变卫生发展方式、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在医疗卫生服务领域中逐步提高社会办医比重,有利于引入竞争机制,对医疗资源配置发挥“鲶鱼效应”和“倒逼效应”,使卫生资源配置更合理,系统运行更高效。

  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是增加卫生资源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健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呈现多层次、多样化的特点。同时,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工业化等也给卫生服务体系带来新的挑战。在政府保障人民群众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上,通过发展社会办医,扩大卫生资源供给,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3. 问: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意见》提出,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转变政府职能,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考虑。要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要持续提高社会办医的管理和质量水平,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实现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