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
(四十)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落实《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参与中外自贸区谈判和贸易政策评议。
(四十一)深化中医药多边合作。落实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与欧盟合作,推进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建设,深化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合作,推动当地中医医疗机构的建立和教育培训、药用植物开发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四十二)扩展中医药双边合作。落实政府间合作协议,推动与欧美国家的科研合作,推进与中东欧及周边国家合作筹建中医药机构,成立对澳协作组统筹推进与大洋洲交流合作,加强与非洲各国官方往来,继续做好疟疾、艾滋病的防治及援外工作。
(四十三)推进中医药国际标准工作。继续利用好与世界卫生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欧盟草药委员会以及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等交流合作的多边平台,推进中医药国际标准工作。
(四十四)深化两岸四地联系。落实与香港食物及卫生局中医药合作协议,落实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支持粤澳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建设等合作项目。
(四十五)促进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加强与国际主流媒体合作,开展中医药文化知识宣传,举办中医药国际文化论坛。加强中医药外向型人才培养,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基地建设。
十、推进中医药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四十六)推进中医药法立法进程。深化中医药立法重点难点问题研究,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草拟稿的完善工作,推动《中医药法》尽早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四十七)加强中医药标准化建设。制定《中医药标准体系表》,加强中医药标准制修订关键技术研究,抓好中医药标准制修订,加强中医药标准化技术组织机构、研究机构和信息平台建设,完成中医药标准研究推广基地(试点)建设验收,做好中医药标准应用评价项目和实施推广培训。
(四十八)抓好中医药信息化建设。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强基层中医医院信息化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推动建立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开展藏、蒙、维等民族医信息标准建设,继续组织基层中医医院信息化人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