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统筹
(十一)抓紧落实“十二五”规划。实施好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做好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建设等中医药专项投资项目衔接。
(十二)认真编制相关专项规划。会同工信部编制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配合发展改革、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编制。
(十三)着手谋划“十三五”规划。启动“十三五”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编制研究,谋划“十三五”期间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重大举措和重点项目。
(十四)推动编制国家中医药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任务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启动国家中医药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的编制。
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改中的作用
(十五)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继续落实《关于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通知》,开展第二批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同步推进城市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进一步探索完善中医药服务补偿机制,推进县乡中医药服务一体化管理和中医医疗联合体试点,探索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科室能力建设的途径和方法。加强中医临床路径实施管理。
(十六)完善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的医保政策。推动《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所列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符合条件的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进一步落实“适当提高新农合中医药报销比例”等鼓励政策。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研究鼓励使用中医药的政策,开展中医优势病种付费方式改革试点。
(十七)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联合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开展2013年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抓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争取新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十八)强化深化医改已有中医药政策督促落实。建立医改中医药工作评估机制,执行全国中医医疗管理统计报表制度,开展中医药重点任务专项督导检查,将落实情况协调纳入政府医改考核评价体系。
(十九)发展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推动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落实好鼓励和规范社会办中医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