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健全中医特色康复服务体系,鼓励设立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疗养机构,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康复服务能力建设,指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医院、疗养院等。拓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康复医学与中医药学相融合、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服务,拓展中医康复服务手段。建立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推广适宜的中医康复技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是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养生养老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中医诊室;鼓励中医医院采取多种形式,探索具有中医特色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集医疗、护理、康复、居住等为一体的养老机构。
五是突显中药产业在健康服务中的支撑作用。推进中药材规范示范区建设,强化中药原料保障能力建设;完善以电子商务和现代仓储物流体系为特征的规范化、现代化中药材流通体系,延伸现代中药产业链条;以中药相关衍生品为延伸方向,拓宽中药产品服务领域,打造中药大健康产业。
六是培育发展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加大对中医药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开展民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申报、认定和培养工作;积极申报建设傣医药、彝医药、藏医药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加强民族民间古籍文献挖掘整理、研究开发等工作,继续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整理研究;加强民族民间医药古籍文献、单方验方、独特诊疗技术的挖掘和抢救性保护、研究与继承;培育中医药文化知名品牌和企业,逐步形成中医药文化产业链;借助海外中医孔子学院、澜沧江—湄公河传统医药交流会等平台,推动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立足我省丰富的地理、气候、民族文化优势,依托良好的旅游等第三产业基础,引进和培育大型高端医疗企业、养老企业和专业运动企业,打造具有云南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药康体文化养生品牌;鼓励各地充分利用云南丰富的旅游和自然资源优势,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鼓励在酒店、景区和旅游度假区等场所开设中医药机构;推动中医药资源有效融入旅游产业发展范畴,鼓励开发有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