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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人才队伍建设【2013试用稿】(2)

2014-03-23 16:05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人:岐黄 浏览:

  三、培训

  (一)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区域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体医务人员理解“治未病”理念的主要内涵,了解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意义;使从事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专业人员掌握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技能;使区域非医疗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从业人员提高服务技能和水平。

  (二)培训原则。分层、分类、分级、分岗。

  (三)培训内容。“治未病”理念的主要内涵,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意义,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主要内容及其基本技能;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建设规范、运行规范、服务规范、服务质量监测;健康检查、健康调养和健康管理、营养学、心理学等“治未病”相关知识与技能。

  (四)培训方式

  1.脱产与半脱产相结合、远程培训与现场培训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执业医师与职业技能人员相结合、上岗培训与全员培训相结合、长期与短期相结合、职业教育与院校教育相结合等方式。

  2.采用进修、专题讲座、继续教育、特色技术现场观摩等方法。

  四、各类人员培训具体要求

  (一)全员培训。利用各种形式对区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包括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医技人员和社区护士开展中医预防保健知识与技能服务基本要求等方面培训,应接受40学时在岗培训。

  (二)区域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重点培养中医“治未病”专科人才,选送高级职称中医“治未病”技术骨干参加省级以上“治未病”相关学术交流,接受省级中医“治未病”继续教育120学时以上培训,按区域名医型人才和中医学科带头人培养。新进入区域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从事中医药服务工作的医师应接受每年80学时以上“治未病”继续教育。中医医院还应承担区域内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对口支援工作。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及其他从事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应当每年接受80学时以上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知识与技能在岗培训,能够熟练运用中医预防保健知识,开展相关服务。负责中医预防保健工作的管理人员应接受中医药政策和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知识培训。社区公共卫生医师和护士应当接受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四)区域专业站所配备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每年接受80学时以上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知识与技能在岗培训。从事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管理人员每年接受40学时以上在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治未病”理念及其内涵,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积极意义以及有关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基本规范。

  (五)非医疗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