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是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根本保证,是提高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能力的关键所在,是促进中医预防保健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区域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及不同层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中医预防保健知识与基本技能以及服务基本要求等方面培训,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以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为骨干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队伍;对非医疗性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开展培训,规范其服务行为,提高其服务水平。
二、人员配备
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人员主要包括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临床和公卫医师、护师(士)、中药师、其他经过培训的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非医疗性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等。
(一)区域中医医院:形成专业、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的“治未病”服务团队,配备满足“治未病”服务需要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人员。“治未病”科室(中心)专职医护人员不少于6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低于70%,其中应有一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区域综合医院:配备满足开展“治未病”服务需要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人员,其中应当有一名具有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三)区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站所中医人员配备应满足其服务功能和承担任务的需要,配备至少1名专职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专业技术人员。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服务人口配备0.5-1名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人员。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治未病”服务门诊(点)至少配备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中1名应具备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