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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宣传工作制度(4)

2013-12-24 10:58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 发布人:岐黄 浏览:

  五、局官方网站和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方网站设立相关专栏,宣传中医药方针政策,准确、及时地发布有关信息,及时将例行新闻发布会、专题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新闻通稿等内容上传局官方网站。

  (二)局信息办要积极利用新媒体(如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等)传播形式,及时发布、更新中医药信息。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方网站所发布的内容要全面、准确,涉及中医药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重要工作、突发中医药事件和热点舆情等内容,要严格遵照新闻稿件审核制度进行审核后发布。

  六、突发中医药事件新闻应对制度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成立突发中医药事件新闻应对工作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局机关各部门、局新闻办和中国中医药报社负责人组成。

  (二)局新闻办负责突发中医药事件舆情(含各种新闻媒体的中医药报道、评论,网络上的网评网帖、热点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的总体监测、搜集、分析工作,并送达有关部门。局机关各部门负责搜集、分析与工作职能相关的突发中医药事件舆情,并及时提出应对建议。

  (三)一经发现热点舆情,局机关有关部门应将舆情内容、发现时间、传播载体、处置建议等送达局新闻办。局新闻办应对各部门报送的舆情整理分类,商局有关部门提出应对工作建议,报局突发中医药事件新闻应对工作小组。

  (四)局突发中医药事件新闻应对工作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会议,研究提出突发中医药事件应对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理措施。局新闻办按照局突发中医药事件新闻应对工作小组的要求,及时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局有关部门提出答问口径,适时对外发布。

  (五)突发中医药事件处理工作完成后,局新闻办配合局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善后事宜。

  七、新闻宣传工作培训和考核制度

  (一)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新闻宣传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提出本部门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新闻宣传意见;把握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重大政策、突发中医药事件和中医药热点舆情的发布口径;签发本部门对外发布的新闻稿件。

  (二)局机关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协助局新闻办组织安排新闻媒体对本部门的采访活动;及时提供本部门拟宣传的重大工作和典型事迹材料。局机关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积极做好与职能相关的新闻宣传工作。

  (三)局人事教育司要加强新闻宣传队伍建设,加强对局机关处级以上干部、从事新闻宣传相关人员和局中医药信息发布专家库专家的培训工作,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培训内容包括新闻宣传、舆论管理及媒体应对的有关法律法规、理论基础和实践技能。

  (四)局机关新闻宣传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年底统计汇总各部门新闻宣传工作情况,并对表现优异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