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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宣传工作制度

2013-12-24 10:58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 发布人:岐黄 浏览:

   新闻宣传工作是中医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大中医药新闻宣传工作力度,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对外交流与合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宣传工作制度。

  一、新闻发布制度

  (一)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中心工作,发布中医药新闻信息,引导舆论,满足公众知情需求,营造中医药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二)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是:发布国家有关中医药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中医药行业重要技术标准;介绍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相关政策、重大举措以及执行情况;通报中医药重点工作的最新进展;及时发布突发中医药事件相关信息;针对中医药舆情动向,适时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发布其他需要向公众介绍的中医药政务信息。

  (三)局新闻办负责组织局机关新闻发布工作;商局机关各部门根据新闻发布的目的,确定新闻发布形式;可受委托为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发布地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大新闻。局机关各部门秘书担任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负责协调处理与本部门有关的新闻发布事宜。局秘书处负责协调与局领导有关的新闻发布事宜。未经局新闻办统一安排,局机关各部门不得自行举办新闻发布会,个人不得以局或所在部门的名义对外发布新闻。

  局机关各部门应于每年1月31日前提出当年新闻宣传工作条目;局新闻办负责汇总并提交局新闻宣传年度工作计划报分管局领导审定,每2个月组织召开1次局新闻联络员会议;每半年由分管局领导组织召开1次中医药新闻宣传工作协调会,邀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宣传司主要负责人及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研究确定新闻宣传选题。

  (四)新闻发布会主题由局新闻办商局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确定,局有关部门应于新闻发布会前10天将新闻发布稿(限1500字)、背景资料(限3000字)、答问口径(每条限300字)等有关材料送局新闻办。局新闻办负责根据新闻发布会的主题、内容,确定并邀请有关媒体;做好会前中医药热点舆情的收集整理和相关答问口径的协调准备;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会后舆情监测、总结评估,提交中医药舆情专题报告。

  (五)局新闻发言人由局办公室主任和国际合作司司长担任,代表我局对外发布信息。根据新闻发布主题,可邀请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或专家参与发布,必要时邀请局领导发布。

  (六)新闻发布具体形式如下:

  1.例行新闻发布会。例行新闻发布会每2个月召开1次;发布有关中医药重要信息及工作最新进展。

  2.专题新闻发布会。专题新闻发布会不定期召开;发布中医药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点项目等。

  3.新闻通气会。新闻通气会不定期召开;通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期工作计划或局机关各部门重要活动等信息,并就新闻媒体关注的问题介绍有关情况,沟通相关信息。

  4.发布新闻通稿。局新闻办不定期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中医药工作动态信息、突发中医药事件信息,以新闻通稿的形式提供给新闻媒体,同时将新闻通稿和不涉密的规范性文件文本在局官方网站上刊载。对于某些重要工作和热点舆情,在提供新闻通稿的同时,以新闻发言人发表声明或访谈的形式表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观点和态度。

  (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建立中医药信息发布专家库,库内专家由局机关各部门推荐产生。专家应充分发挥自身权威性、专业性和公信力,配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做好中医药重大方针政策和重点工作进展的解读、宣讲和解疑释惑,参与中医药热点舆情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专家对外发布内容需与局发布口径保持一致,未经局新闻办审核批准,专家不得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信息发布专家库专家”名义回应、解读相关工作。

  局直属单位、主管社团等需发布其承办的局重大调查报告、研究课题或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的重要中医药信息和科研成果,应经局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商局新闻办统筹安排。未经局新闻办审核批准,上述机构不得以局名义或局课题组名义对外发布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