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温法 是通过温里祛寒的作用,以治疗里寒证的一类治法。里寒证的形成,有外感内伤的不同,或由寒邪直中于里,或因失治误治而伤损人体阳气,或因素体阳气虚弱,以致寒从中生。同时,里寒证又有部位浅深、程度轻重的差别,因此,温法又有温中祛寒、回阳救逆和温经散寒的区别。由于寒证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往往阳虚与寒邪并存,所以温法又常与补法配合运用。至于寒邪伤人肌表的表寒证,已在汗法中讨论,不在此列。
6.清法 是通过清热、泻火、凉血等作用,以解除里热之邪的一类治法。适用于里热证、火证、热毒证以及虚热证等里热病证。由于里热证有热在气分、营分、血分、热壅成毒以及热在某一脏腑之分,因而在清法之中,又有清气分热、清营凉血、清热解毒、清脏腑热等不同。热证最易伤阴,大热又易耗气,所以清热剂中常配伍生津、益气之品。若温病后期,热灼阴伤,或久病阴虚而热伏于里的,又当清法与滋阴并用,更不可纯用苦寒直折之法,热必不除。至于外感六淫之邪所致的表热证,当用辛凉解表法治疗,不在此列。
7.消法 是通过消食导滞、行气活血、化痰利水,以及驱虫的方法,使气、血、痰、食、水、虫等所结聚而成的有形之邪渐消缓散的一类治法。适用于饮食停滞,气滞血瘀,癥瘕积聚,水湿内停,痰饮不化,疳积虫积以及疮疡痈肿等病证。消法与下法虽同是治疗内蓄有形实邪的方法,但在适应病证上有所不同。下法所治病证,大抵病势急迫,形证俱实,邪在脏腑之间,必须速除,而且可以从下窍而出者。消法所治,主要是病在脏腑、经络、肌肉之间,邪坚病固而来势较缓,属渐积形成,且多虚实夹杂,尤其是气血积聚而成之癥瘕痞块,痰核瘰疬等,不可能迅即消除,必须渐消缓散。消法也常与补法、下法、温法、清法等其他治法配合运用,但仍然是以消为目的。
8.补法 是通过补益人体气血阴阳不足或脏腑功能衰退,适用于各种虚弱证候的一类治法。补法的目的,在于通过药物的补益,使人体气血阴阳或脏腑之间的失调状态得到纠正,复归于协调平衡。此外,在正虚不能祛邪外出时,也可以补法扶助正气,并配合其他治法,达到助正驱邪的目的。虽然补法有时可收到间接驱邪的效果,但一般是在无外邪时使用,以避免“闭门留寇“之弊。补法的具体内容甚多,既有补益气、血、阴、阳的不同,又有分补五脏之侧重,但较常用的治法分类仍以补气、补血、补阴、补阳为主。在这些治法中,已包括了分补五脏之法。
上述八种治法,适用于表里寒热虚实不同的证候。对于多数疾病而言,病情往往是复杂的,往往不是单一治法能够符合治疗需要的,常需数种治法配合运用,才能治无遗邪,照顾全面,所以虽为八法,配合运用之后变化多端。正如《医学心悟》中说:“一法之中,八法备焉,八法之中,百法备焉”。因此,临证处方,必须针对具体病证,灵活运用八法,使之切合病情,方能收到满意的疗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