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民政府直到1949年,始终顶着压力,未让中医进入正规教育系统
1927年北伐成功之后,民国进入国民党执政时期。国民政府在政治立场上虽然是北洋政府的对立面,但在对待中医的态度上,却始终如出一辙。此前偏安时,已出台过取缔中医施行细则及禁止中医进入大学法令。北伐完成,迁都南京后,中央卫生会议又一度作出“废除中医”的决定——事件的起因,是国联1928年来华考察,发现偌大中国竟然没有卫生部,提出批评;政府及国人也深受刺激,决定成立“全国卫生委员会”。要成立该机构,首先就需要解决“谁有资格算医生”这个问题。1929年,首届“全国卫生委员会”委员们齐聚南京,开会商讨这个问题,委员们一致认为,医生需要一定的医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微生物学知识。中医从业者严重缺乏这方面的知识,故而不具备医生资格,国家应该逐步废除中医。但考虑到目前国内西医数目有限,难以承担全国的医疗卫生职责,故决定不搞一步到位,而以40年时间为限,来逐步废除中医。
中央卫生会议“废除中医”的决定引发了全国中医界的大恐慌,随之掀起大争论、大抗议。虽然国民政府迫于压力,不得不公开表示对中医并无歧视,并解释称“废除中医”的提案虽获通过,但暂时不会执行,然而另一方面,不久之后,教育部和卫生部又有通令,禁止中医参用西药及西医器械,并将中医学校降格为中医传习所或中医学社,不准其使用学校名称,不得列入学校系统,中医医院须改称医室。1931年,在冯玉祥等落魄政客的投机性支持下,南京曾一度设立过“中央国医馆”,但始终未获教育部及卫生部的明确支持,与“中央国术馆”(也是冯玉祥投机性支持设立,收拢了一批民间武术界人士,曾上演过一场少林大战武当的闹剧)一并迅速衰微。
图注:左:民国反对中医之领军人物余云岫(1879-1954);右:余氏批驳中医之名作《灵素商兑》目录。因余氏深通中医“理论经典”,故该书对中医医理、医道的批评入木三分,以至于中医界只得破口大骂余氏做了“洋人的孙子”。
1933年,中医界再度要求国民政府仿照《西医条例》,制定《中医条例》,实际上是要求政府表态承认中医的合法医疗地位。但被行政院长汪精卫等人否决,汪氏认为:颁布《中医条例》,“不但有关国家人民生命,亦有关国际体面,若授国医以行政权力,恐非中国之福”。后虽在冯玉祥等失意政客的投机运作下,于1936年终于颁布了《中医条例》,但其中规定:中医资格的认定,须从中医学校毕业获取证书;而中医学校,特指在教育部备案或地方教育主管机构立案的学校。鉴于教育部自北洋时代以来,始终坚持将中医拒之门外,实际上意味着按这一《中医条例》,绝大部分中医从业者都不可能获得中医就业资格。当局在条例上玩弄这种花招,正可说明其废除中医的坚定决心。
此后抗战爆发,当局虽出于战争救护需要,对中医界多有言辞褒奖,但在实际措施上,仍坚持之前的既定政策,不许中医设学校、办医院、登广告之外,并成立了“审查国医资格委员会”,由政府组织考试,未通过者不许行医,此种审查,一度使绝大部分中医从业者丧失了从业资格。1943年,中医界曾一度取得“短暂的胜利”,终于在国民参政会上将《西医条例》和《中医条例》合并成一部《医师法》,但该法到1946年,又被卫生署否定,新《医师法》重新规定:中医一律只能称“医士”,不许称“医师”,并严禁中医使用西药。同年,教育部还取缔了上海中医学院、新中国医学院和上海中国医学院等三家机构,理由是这三家中医学校未经教育部批准,系“擅自设立”。中医界再度赴南京请愿,要求政府承认中医有办学的权利,但遭到冷遇,无功而返。此后,直到1949年国民政府败退大陆,中医始终未能获得教育部和卫生部的正式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