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六经为百病立法还是独为外感时病而设:
仲景先生于《伤寒杂病论·自序》中言:在不到十年的时间内其宗族二百余人中“死亡者,三分有二,伤寒十居其七”。毋庸置疑,六经辨证论治体系的建立最初是专门针对外感时病(伤寒)而设立的,但在临床实践中发现其同样适用于内伤杂病。《金贵要略》与《伤寒论》原本就共属《伤寒杂病论》一书,被后人凿分为二,但二者内容互有参差,其中有41首方剂在治疗外感时病与内伤杂病中均有使用。
《伤寒论条辨》曰:“人身之有,百骸之多,六经尽矣……百病皆可得而原委” [4]。由于六经病证的临床表现,是以经络、脏腑、气血病变为其病理基础,其中,三阳病证以六腑的病变为基础,三阴病证以五脏的病变为基础。“凡风寒温热内伤外感,自表及里,有寒有热,或虚或实,无乎不包”[3]。所以作为一种辨证论治的纲领——六经辨证的应用,不仅限于外感时病,也适用于内伤杂病。《伤寒来苏集》曰:“盖伤寒之外尽杂病,病不能脱六经,故立六经而分司之”,“原夫仲景之六经,为百病立法,不专为伤寒一科,伤寒杂病,治无二理,咸归六经之节制”。
李培生教授认为:“《伤寒论》是主论外感伤寒,兼论内伤杂病,其所见者大,所括者广,是一部辨证论治的专著”[5]。所以说,六经辨证是一个辨证的纲领或方法,不只限于外感时病,而是辨百病之总纲。
4、 结语:
总之,《伤寒论》六经理论,是在《内经》六经理论与“伊尹之法” 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临床思考,发展形成的一个独立的辨证论治纲领。六经辨证是对人体的一切生理变化和病理改变的概括,其中,以六经和脏腑经络的对应关系表示病位,以六气为病的理论说明病因,以三阴三阳等六个层次表述了疾病过程的阶段性,以阴阳气血之多少为基础反映人体的阴阳表里寒热虚实等性质及其正邪的消长情况,体现出八纲辨证的基本思想,指导外感时病与内伤杂病的临床辨证论治。
参考文献:
[1] 中医四部经典.黄帝内经·灵枢·本脏篇.山西:山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1。
[2] 中医四部经典.黄帝内经·灵枢·海论篇.山西:山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1。
[3] 柯琴.伤寒来苏集·伤寒论翼·六经正义第二.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8.9,174~179.
[4] 方有执.伤寒论条辨.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8.9.
[5] 李培生.伤寒论讲义.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