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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2011版]——第二章 基础功能(3)

2013-11-24 15:42 来源:国医在线整理 发布人:岐黄 浏览:

  5.患者隐私保护

  5.1提供对系统设置保密等级的功能,对操作人员的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用户根据权限访问相应保密等级的系统资料。授权用户访问系统信息时,自动隐藏保密等级高于用户权限的系统资料;

  5.2因工作需要查看非直接相关患者的系统资料时,警示使用者应依照规定使用;

  5.3(推荐功能)提供对患者的系统资料进行匿名化处理功能,以便在必要情况下保护患者隐私。

  6.字典数据管理

  6.1提供各类字典条目增加、删除、修改等维护功能;

  6.2提供字典数据版本管理功能,字典数据更新、升级时,应当确保原有字典数据的继承与使用。

  7.患者主索引

  7.1主索引建立

  7.1.1支持登记患者信息,生成唯一标识号;患者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国籍、民族、婚姻状况、身份证号、住址、电话、联系人等;

  7.1.2支持通过二代身份证阅读器直接读取患者基本信息;

  7.1.3提供患者重复校验功能,支持自定义重复校验规则,避免重复建档。

  7.2主索引维护

  7.2.1提供主索引号变更、合并功能;

  7.2.2提供患者基本信息维护功能,如删除、修改、查询等;

  7.2.3对患者基本信息主要项目(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进行修改时,提供修改日志记录功能。

  7.3主索引搜索

  7.3.1支持返回不同系统的医疗信息,同时消除重复的患者数据;

  7.3.2支持各系统根据患者唯一标识号通过接口检索相关的患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