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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方案

2014-06-22 21:47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人:岐黄 浏览:

  为做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工作,根据《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1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督查评估方案。

  一、督查评估目的

  深入了解提升工程实施以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基层好的做法和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推动提升工程实施,确保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改有关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下同)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督查评估内容和依据

  (一)督查评估内容。督查评估各地对《意见》和《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提升工程组织实施情况,5项具体指标、9项主要任务完成情况,重点项目执行情况。

  (二)督查评估依据。《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细则(基本版)》(附件2,以下简称《督查评估细则》)。各省(区、市)要依据《督查评估细则》制定本省(区、市)督查评估实施细则,确定各项评估指标的评分标准。

  三、督查评估对象

  地方各级政府的卫生计生、中医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县级中医医院和县级综合医院、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中医药人员。

  四、督查评估原则

  (一)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市、区)负责自评;市(地)负责督查评估各县(市、区);省(区、市)负责督查评估各市(地)。

  (二)点面结合的原则。市级督查评估覆盖辖区内所有县(市、区),督查评估每个县(市、区)提升工程实施情况;省级督查评估覆盖辖区内所有市(地),督查评估每个市(地)部分县(市、区)提升工程实施情况。

  (三)以评促建的原则。坚持评估与督导相结合,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五、督查评估方法

  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访谈、查阅文件资料、现场观察、技术考核、问卷调查、专家讨论等。

  六、督查评估组织

  督查评估工作由各级政府的卫生计生、中医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