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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天独厚多民族医药百花竞放 传承创新中的云南中医药(2)

2010-04-13 11:53 来源: 发布人: 浏览:

  一、以制度创新为动力,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法规

  1995年7月,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云南省发展中医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发展中医的地方性法规,对我国中医药的立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该省还先后制定了《云南省中医药师带徒管理办法》、《云南省气功医疗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坐堂行医”管理暂行规定》、《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的通知〉的补充规定》、《云南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乡镇评选办法》、《云南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乡镇建设评分标准》、《云南省中医名院、名科、名医评选办法》、《云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标准》、《云南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云南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检查验收标准》等规章制度,《关于加快云南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定》即将由省政府颁布,各州(市)、县党委、政府也相继推出了一系列鼓励中医药发展的政策举措,有了完善的中医药法规作保障,云南中医药事业步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如昆明市充分发挥省会城市在中医药工作中的带头和引领作用,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市卫生局专门设立中医处,编制2人,负责全市的中医药工作。昆明市把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县(市)区中医医院为指导中心,中心卫生院为重点,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逐层建立中医药服务网络,为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市政府每年与14个县(市)区政府签定卫生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年度中医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在“九五”、“十五”期间,市级每年投入50万元中医建设发展专项经费,从2006年起,市级每年投入100万元,作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专项经费,2008年市政府还增加130万元中医专项经费投入北部五县区,对促进昆明中医药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以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大农村中医药工作力度

  一是大力推广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努力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覆盖面,为全省3万名乡村医生编写和配发《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并开展培训工作。目前,全省1505所乡镇卫生院中有45%设有中医科,12164所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占35%,基层中医服务网络逐步健全。如曲靖市有政府开办中医院8所,其中,市级中医院1所,县级7所;14所综合医院均设有中医科;妇幼专科医院1所,设中医科和中药房;私立中医医院1所(宣威鹏程中医医院);中医诊所12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4个,其中12个设中医科,开展中医药服务,占85.7%;110个乡镇卫生院中89所设置了中医科和中药房,占80.9%;1525个村卫生所中521个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占34.2%。中医病床1512张,其中,中医医院1306张,综合医院中医病床181张,专科医院25张。每千人拥有中医病床0.25张,中医医院业务用房面积合计64171平方米。

  二是积极开展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先进乡(镇)创建工作。目前,已有12个县开展了“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创建工作,其中8个已验收达标;有12个县开展“全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创建工作,已全部验收达标;10个乡镇开展了“农村中医工作先进乡镇”的创建工作,已全部验收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