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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进副厅长在2014年全省卫生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6)

2014-03-01 19:40 来源:云南省卫生厅 发布人:岐黄 浏览:

  四、药政工作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等文件精神,以保障基层药品供应为重点,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效。以药品集中采购和零差率销售为重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对基本药物配送环节的监测监管。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的监管,逐步在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二)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坚持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双信封”评价办法,完善和稳固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加强对中标药品和价格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低价、短缺药品监测机制,确保中标药品价格适宜和正常供应。启动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目录的集中采购工作。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规范药品备案采购。

  (三)保障基本药物供应配送和资金支付。加大与省招标采购局、省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力度,进一步加强资金保障,完善药款支付制度和配送政策,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确保基层基本药物供应。

  (四)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以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补充药品目录为重点,开展合理用药培训,实现基层全覆盖。不断提高基层药学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合理用药常识,营造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氛围。

  (五)做好大型医疗设备、厅设备和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做好厅设备物资采购工作。根据卫生部《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采取分类、分步实施的办法,逐步启动我省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

  (六)做好药品采购、配送、使用等环节监测和综合评价。加快药品采购配送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省、市、县卫生部门和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分级监管,为强化监管提供信息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