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各地、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领导,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构、充实管理人员。要建立政府牵头的多部门定期协商沟通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健全促进中医药发展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中医药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二)加大财政投入,落实扶持政策
各地、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多方投入,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和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是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主体,要切实落实医改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重点支持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重点学科建设和中医药人才培养等。省财政要在行动计划期内,集中加大对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医药各项扶持政策,合理提高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逐步建立有利于中医药发展的投入补偿、价格形成、收入分配和用人等机制,支持中医药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成效
省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行动计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解细化任务,同时加强对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