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鑫浩1,林亚明2△
(本论文荣获“第五届兰茂论坛”优秀论文三等奖)
摘要:目的 探讨“一分为三”辨证方法与“中风病辨证诊断标准”(简称“94标准”)之间的联系;方法 对符合纳入标准的114例出血性中风病3期(急性期46例、恢复期32例、后遗症期36例)患者在入院第1、7、14天同时进行两种辨证方法的辨证;结果 “一分为三”辨证方法所辨阴证与“94标准”所辨得气虚证基本吻合,阳证与风证、火热证基本吻合,阴阳错杂证与血瘀证、痰证和阴虚阳亢证基本吻合;结论 在出血性中风病的辨证诊断中,“一分为三”辨证方法所辨三种证型可基本概括“94”标准所辨六种证型。
关键词:出血性中风病;“一分为三”辨证标准;“94标准”
出血性中风病是中风病的第二大类型,人群中发病率为(12~15)/10万人年[1],具有发病凶险,病情变化快,致死致残率高的特点[2-5],给人们日常生活带来极大负担。出血性中风病发病后如何更好的辨证分型以指导临床治疗,成为目前中医治疗出血性中风病重点和难点。林亚明教授提出以辨阴证、阳证、阴阳错杂证作为概括其他辨证方法的纲领[6],本研究拟通过对114例出血性中风病患者进行临床辨证观察,探讨“一分为三”辨证方法与“中风病辨证诊断标准”(简称“94标准”)之间的联系。
1 资料方法
1.1 一般资料
114例出血性中风病例,来自2016年12月—2018年2月在云南省中医医院脑病科、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神经外科、昆明市延安医院神经外科住院治疗的出血性中风病各期患者。其中急性期46例,恢复期32例,后遗症期36例;男性患者75例(65.8%),女性患者39例(34.2%);最大年龄85岁,最小年龄29岁,平均年龄(60.95±13.64岁)。
1.2 诊断标准
中风病诊断标准参照《中风病诊断与疗效评定标准》(试行)[7]; 中风病分期标准参照《中风病中风病中医诊断、疗效评定标准》(试行)[8];中医证侯诊断标准参照《中风病辨证诊断标准》(试行)[9];“一分为三”辨证方法(此标准是通过张舞青、杨志波和刘晓敏[10-12]对中风病“一分为三”的辨证规律进行相关临床研究后初步制定);西医诊断标准 参照2007年饶明俐主编的《中国脑血管病防治指南》[13]。
“一分为三”辨证方法:①阴证:除中风病主症之外,症见面唇苍白或晦黯、无口苦咽干、舌质淡、舌苔白、脉迟缓或沉细、静卧不烦、便溏;②阳证:除中风病主症之外,症见面赤身热、烦躁不安、口苦咽干、大便干结、舌质红、舌苔黄、脉数;③阴阳错杂证:除中风病主症之外,症见乏力气短、心悸自汗、潮热盗汗、舌络瘀紫、舌质暗淡或淡红、苔薄白或白腻、脉细弦或细数。
1.3 纳入标准
①符合中医出血性中风病证诊断标准;②符合西医脑出血病诊断标准;③年龄在36—85岁之间,男女均可。
1.4 排除标准
①蛛网膜下腔出血;②妊娠和哺乳期妇女;③合并有严重其他系统疾病者,精神病患者④调查不合作者。
1.5 脱落标准
①患者依从性差,不愿配合观察者;②患者资料不全,影响辨证者;③患者死亡。
2 研究方案
对符合纳入标准的出血性中风病三期患者,按“94标准”为对照组(注:为便于“94标准”与“一分为三”辨证方法的对照研究,在运用“94标准”辨证时将风证、火热证、痰证、血瘀证、气虚证、阴虚阳亢证六种证型中得分最高者作为患者主证进行统计),“一分为三”辨证方法为试验组,对114例患者入院第1、7、14天分别同时运用两种辨证方法进行辨证,探索“一分为三”辨证方法与“中风病辨证诊断标准”(简称“94标准”)之间的联系,希望在出血性中风病辨证诊断标准方面有所创新。
3 结果
对114例出血性中风病患者入院第1、7、14天分别进行两种辨证方法的辨证,将“一分为三”辨证方法所辨三种证型与“94标准”所辨六种证型的对应结果进行综合统计,统计结果如下:
表1 六种证候与阴证、非阴证的关系表
|
阴证
|
非阴证
|
c2
|
R
|
风证
|
4
|
42
|
1.944
|
0.163
|
非风证
|
54
|
242
|
||
火热证
|
13
|
84
|
1.216
|
0.270
|
非火热证
|
45
|
200
|
||
痰证
|
8
|
50
|
0.497
|
0.481
|
非痰证
|
50
|
234
|
||
血瘀证
|
10
|
60
|
0.447
|
0.504
|
非血瘀证
|
48
|
224
|
||
气虚证
|
19
|
35
|
22.402
|
0.000
|
非气虚证
|
39
|
249
|
||
阴虚阳亢证
|
4
|
13
|
0.167
|
0.459
|
非阴虚阳亢证
|
54
|
271
|
风证、阴虚阳亢证采用连续矫正2检验,其他的采用2检验,是否为阴证与是否为气虚证有显著性差异(<0.01)。
表2六种证候与阳证、非阳证的关系表
|
阳证
|
非阳证
|
c2
|
R
|
风证
|
28
|
18
|
8.195
|
0.004
|
非风证
|
114
|
182
|
||
火热证
|
49
|
48
|
4.512
|
0.034
|
非火热证
|
93
|
152
|
||
痰证
|
17
|
41
|
3.704
|
0.054
|
非痰证
|
125
|
159
|
||
血瘀证
|
22
|
48
|
3.692
|
0.055
|
非血瘀证
|
120
|
152
|
||
气虚证
|
16
|
38
|
0.851
|
0.356
|
非气虚证
|
126
|
162
|
||
阴虚阳亢证
|
10
|
7
|
2.206
|
0.137
|
非阴虚阳亢证
|
132
|
193
|
经2检验,是否为阳证与是否为风证有显著性差异(<0.01),与是否为火热证有差异(<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