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将中医理论传承创新作为影响中医药学术与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或机构,鼓励将中医理论传承创新纳入本地区、本单位发展规划,设立专项,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建立长期投入的保障机制。
(二)加强平台建设。建设一批中医理论重点研究室,鼓励有条件的中医机构设立中医理论研究室(所),形成一批国家和省级中医理论传承创新基地。加强多层次、全方位、高水平的国际合作;吸引国内外优秀专家参与中医理论传承创新,推进多学科合作和协同创新。
(三)加强队伍建设。将中医理论传承创新人才培养纳入国家中医药创新体系建设,并给予重点扶持,设立专门面向优秀中医理论传承创新的人才计划,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主体,紧密结合临床和产业实践,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后备队伍建设,加强对中医理论传承创新学术带头人的培育,构建不同层次的人才体系,形成一支中医信念坚定、理论素养深厚、专业能力突出并且相对稳定的传承创新队伍。
(四)完善政策支撑。立足中医理论传承创新特点,改进相应的评价和激励机制,给予有力的政策导向,制定向中医理论专业人才倾斜的绩效、项目、经费和人事等管理办法,调动多学科研究中医理论的积极性,提倡学术平等和学术争鸣,营造风清气正的研究文化,构建宽松的学术氛围。
(五)创新运行机制。坚持政府支持中医理论传承创新的主导作用,强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知识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临床机构和企业的协同创新作用,完善多元投入机制,促进医教研产协同创新,切实保障中医理论传承创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