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5〕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保监会《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全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医药局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卫生计生委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林业局 保监会
中药材是中医药事业传承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资源。保护和发展中药材,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对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强中药材保护、促进中药产业科学发展,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形势
(一)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具有扎实基础。
党和国家一贯重视中药材的保护和发展。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中药材生产研究应用专业队伍初步建立,生产技术不断进步,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市场监管不断加强,50余种濒危野生中药材实现了种植养殖或替代,200余种常用大宗中药材实现了规模化种植养殖,基本满足了中医药临床用药、中药产业和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二)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具备有利条件。
随着全民健康意识不断增强,食品药品安全特别是原料质量保障问题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中药材在中医药事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更加突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实施,对中药材资源保护和绿色生产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现代农业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为创新中药材生产和流通方式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中药材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创造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三)中药材保护和发展仍然面临严峻挑战。
一方面,由于土地资源减少、生态环境恶化,部分野生中药材资源流失、枯竭,中药材供应短缺的问题日益突出。另一方面,中药材生产技术相对落后,重产量轻质量,滥用化肥、农药、生长调节剂现象较为普遍,导致中药材品质下降,影响中药质量和临床疗效,损害了中医药信誉。此外,中药材生产经营管理较为粗放,供需信息交流不畅,价格起伏幅度过大,也阻碍了中药产业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发展促保护、以保护谋发展,依靠科技支撑,科学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保护野生中药材资源,推动生产流通现代化和信息化,努力实现中药材优质安全、供应充足、价格平稳,促进中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以市场为导向,整合社会资源,突出企业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组织协调作用,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2.坚持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大力推动传统技术挖掘、科技创新和转化应用,促进中药材科学种植养殖,切实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减少对野生中药材资源的依赖,实现中药产业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3.坚持提高产量与提升质量相结合。强化质量优先意识,完善中药材标准体系,提高中药材生产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水平,确保中药材市场供应和质量。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中药材资源保护与监测体系基本完善,濒危中药材供需矛盾有效缓解,常用中药材生产稳步发展;中药材科技水平大幅提升,质量持续提高;中药材现代生产流通体系初步建成,产品供应充足,市场价格稳定,中药材保护和发展水平显著提高。
具体指标为:
——中药材资源监测站点和技术信息服务网络覆盖80%以上的县级中药材产区;
——100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野生中药材实现种植养殖;
——种植养殖中药材产量年均增长10%;
——中药生产企业使用产地确定的中药材原料比例达到50%,百强中药生产企业主要中药材原料基地化率达到60%;
——流通环节中药材规范化集中仓储率达到70%;
——100种中药材质量标准显著提高;
——全国中药材质量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