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卫生厅会同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10部门联合出台了《云南省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保障医患合法权益。《方案》对专项行动中各相关部门职责及整治目标进行了明确。
一是在严厉惩治侵害医患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违法犯罪活动方面。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安全指导检查及周边的巡逻防控,对实施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果断制服、依法严惩。要贯彻落实好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相关文件精神,依法处理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行为,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悬挂横幅、违规停尸、聚众滋事,围堵大门;严禁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严禁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对不听劝导、不肯停止过激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在提高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建设方面。落实好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责任,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求在2014年年底前实现安全防范系统的组织制度、人防、物防、技防系统和医患纠纷调处机制“五项建设”全部达标。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安全监控中心应当建设应急报警装置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要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巡查守护,完善警医联动机制。
三是在做好医疗纠纷化解工作访和建立医疗责任险方面。力争2014年底全省92%的县(市、区)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聘请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运行机制,健全医疗纠纷情报信息网络,变被动调解为主动化解,变事后调处为事先预防,并为有需求的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此外,《方案》进一步要求要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大力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力争覆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根据目前以州市为单位区域统保推进情况,适时实行全省统保。鼓励开展医疗意外险,提高风险分担的覆盖面。各地应当建立医疗责任保险考核评价机制,指导保险公司积极主动为投保对象提供优质保险服务。
四是在做好源头预防医患纠纷上。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以新一轮医院评审、“三好一满意”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大力推行便民惠民就医措施,完善投诉管理,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要切实加强机构内涵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严格依法执业,落实核心制度,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建立医疗质量安全预警和持续改进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要热情关心医务人员,改善医务人员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