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临证喜用经方,但总感不悟经方真谛。因拜入当代经方大家冯世纶门下,日日侍诊于侧。老师先辨六经,继辨方证,诊治处方,井然有序。近治一4岁男孩,反复高烧4年,使用经方4剂而愈,经方的魅力得到淋漓体现。原案实录,供同道参阅。
案 例
李某,男,4岁。2010年3月6日初诊。
患儿自出生10月左右开始反复发热,经多方中、西药物治疗,但一直未能控制高烧。为了给孩子治病,全家由农村搬到北京居住。每隔三五天可以没有任何原因就发烧,而且一发病就是高烧,又特别难以控制。经多家三甲医院门诊及住院检查,皆考虑呼吸道炎症性病变。来诊时诉昨晚无明显诱因,又出现发热,体温38.6℃,服“退热药”汗出热退,今晨体温又上升至39.6℃,遂慕名就诊于冯世纶老师门诊。刻下症见:发热,鼻塞,流涕,四肢厥冷。舌尖红,舌苔白,脉浮紧数。辨六经属太阳、阳明合病,辨方证属大青龙加薏苡败酱石膏汤证。处方:生麻黄18克,桂枝10克,炒杏仁10克,炙甘草6克,桔梗10克,生薏苡仁18克,败酱草18克,生石膏45克,生姜15克,大枣4枚。1剂,水煎服。嘱当晚先服四分之一量,温服后盖棉被。见微汗,停后服;无汗,继服四分之一量。停用其他药物。
2010年3月8日二诊:上方第1次服药后未见汗,但小便增多,体温有所下降(仍然39.4℃)。继服第二次、第三次皆未见汗,待第4次给患儿服下最后的四分之一,即一剂药服尽,午夜汗出,体温恢复正常。患儿安睡,次日白天玩耍如常。至晚上体温又开始上升,达38.8℃,未服退热药。刻下症见:发热,咽干,口干欲饮水,纳食减少,大便尚调,鼻流浊涕,精神欠佳。舌质红,口唇红如妆,舌苔白,脉细滑数。辨六经属少阳、阳明合病,辨方证属小柴胡加石膏汤证。处方:柴胡24克,黄芩10克,清半夏15克,党参10克,桔梗10克,炙甘草6克,生石膏60克,生姜15克,大枣4枚。1剂,水煎服。服法同前。
2010年3月10日三诊:服药后仍有发热,但只用中药,不需用退热西药即能控制。发热前有恶寒,精神明显好转,纳食尚可,鼻流浊涕。舌苔转黄,脉浮弦数。辨六经属三阳合病,辨方证属柴胡桂枝汤合白虎汤证。处方:柴胡24克,黄芩12克,清半夏15克,炙甘草6克,桂枝10克,生白芍10克,生石膏100克,知母12克,生山药10克,党参10克,桔梗10克。1剂,水煎服。
2010年3月11日四诊:昨晚服药后汗出,热退。今日已无发热,精神好,纳食尚好,大便调。仍有鼻塞、口干。舌苔白,脉浮紧数。辨六经属太阳、阳明合病,辨方证属麻黄杏仁薏苡甘草汤证。处方:生麻黄10克,生薏苡仁30克,炒杏仁10克,炙甘草6克,败酱草30克。1剂,水煎服。
药后诸症悉退,痊愈。
体 会
本案患儿反复高烧4年,实属罕见。用经方短期能治愈,体现了经方六经辨证及辨方证的科学性。四诊而愈,实属不易。
治病要先辨六经,继辨方证
发热本属常见病症,中医治疗每每应手而效。但临证不乏难治者,常使医者恨无良方、效方可用。从治疗过程中可以看出,本案患儿确属难治者。从辨六经来看,本案始终以阳明病为主,外合太阳、少阳。在冯世纶的六经辨证思维中,大青龙汤证、麻黄杏仁薏苡甘草汤证属“太阳阳明病方证”,薏苡附子败酱散证、白虎汤证属“正阳阳明病方证”。本案首方用大青龙汤“解太阳表,清阳明里热,并祛在表之水湿”,合用薏苡附子败酱散去附子“清热、排脓、消肿(鼻流浊涕)”。二方用小柴胡加生石膏汤加桔梗。据冯世纶经验,“外感表解而热不退”多现小柴胡加生石膏汤方证。三方用白虎汤合小柴胡汤合桂枝汤。因里热重,生石膏“若不大量用则无效”,故用至100克。桂枝汤“既是发汗解热汤剂,又是安中养液调和营卫之方”,“本方药力微薄平稳,既非大热,又非大汗之药,合理应用桂枝汤是一种养胃增液的发汗、止汗法,是驱邪不伤人的。”面对连续病理性发热、药物性发汗后的患儿,这种用药法是弥足可贵的。四方所用麻黄杏仁薏苡甘草汤加败酱草取其发越湿气,清利阳明为治。
方证对应要重视煎服法
本患儿高烧反复发作近4年,造成的原因与治疗不当不无关系。滥用抗生素甚至激素自是原因之一,而中药药不对证,过用清热解毒及发汗退热,也是原因之一。
冯世纶临证非常强调对方证对应的认识,指出对方证对应的认识,不但要仔细品读《伤寒论》的条文,更重要的是在临床中不断总结经验。《伤寒论》“随证治之”即教导后学者要做到方证对应,证药对应。不但是证与方对应,更强调证与药对应;不但是药味的对应,更重要的是药量的对应。本患儿所用大青龙汤,麻黄用18克,本是成人用量,为了便于掌握,嘱其服四分之一,见汗即“止后服”。但该患儿服了四分之三仍不能汗出热退,直至服下全剂,方见汗出。也就是说,麻黄18克是他的适应量,18克才达到方证对应。不是每个人、甚至成人都用到18克,是要看到具体的证。这一用药规律法则,不但见于《伤寒论》各方证,更详见于每方后药物的煎服法。患儿来北京后,也曾找过不少名医治疗,开始亦见效,后来就不见效。其中原因之一,一次门诊开7剂药,服1剂药,证已变,再服是药,药已不对证,不但无效,反而有害。冯世纶遵照经方用药原则,每诊处一方一剂,方随证转,随证治之,务在做到方证对应,证药对应,这是使病愈的重要原因。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患儿年仅4岁,久病,连续发热,在用大剂汗法、清法的治疗过程中并没有出现明显的饮食异常和精神异常,热退后身体状况同步复原,这与方证相合、组方合理是分不开的。(高建忠 山西中医学院第二中医院 余晖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