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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6 11:29 来源:国医在线整理 发布人:高海燕 浏览:次
清法(清热法):
是使用寒凉性质的药物以清除火热证,具有清热、泻火、凉血、袪暑、生津、解毒的作用。适用于热性病和其它杂病,以及脓疡症出现热证等。对热性病使用清热法,应分清卫分、气分、营分、血分,按浅深程度使用清法。各个脏腑的热,应按各腋俯病证表现的不同,分别采用清脏腑热的方法。清法中的苦寒清热,适用于实热证;甘寒清热,适用于虚热证。清法不宜久用,尤其是苦寒清热能损伤脾胃,影响消化,大病后体质虚弱及妇女产后都须慎用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