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服务内容
一、服务项目
指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项目。
(一)指标编号 16—20
(二)指标依据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提出,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推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三)指标解释
1.《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2013年起开展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
2.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的要求,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项目。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包括11项内容,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各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有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
3.对于区域居民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发现率和知晓率。
4.居民健康档案有中医药健康管理专项,居民健康体检有中医体质辨识的记录。
5.有开展冬病夏治、膏方等中医调养服务项目的记录。
(四)数据获取
1.现场查看老年人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的记录和数量。
2.现场查看各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人数。
3.现场查看区域社区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发现率、知晓率。
4.现场查看居民健康档案中医药健康管理专项内容,现场查看居民健康体检中医体质辨识内容。
5.现场查看冬病夏治、膏方等中医调养服务项目记录、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