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 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绩效评价
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绩效评价是区域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区域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指导、考核与评价,是推进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一、基本原则
(一)公正、透明、科学、有效、适度。
(二)传承与创新相结合。
(三)考核指导与效果评价相结合。
二、工作目标
对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组织构建、人力资源、经费保障等,对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和科室的建设、服务内容、服务效果、居民接受度、满意度进行绩效评价;对非医疗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的服务项目和技术操作等进行监督评价。
三、工作内容与方法
(一)应建立以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岗位工作量和服务质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制度。
(二)区域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设置由年终考核与日常动态质控考核相结合的考评机构,明确考核评价人员职责和权限。
(三)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障措施、组织管理、人力资源和物资设备投入、服务功能和效率、人才培养、中医药文化传播、科学研究和社会效益等。
(四)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效果评价应包含社区群众满意度、认知度、依从性等指标。
(五)应建立由中医药、卫生、工商行政部门对区域非医疗性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管理评价制度,包括提供的服务项目与注册服务项目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超范围服务现象;服务操作是否安全规范;是否存在医疗行为和药品销售活动等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