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政策措施
中医预防保健是中医药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是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和健康水平的重要途径。区域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不断完善中医预防保健工作的保障措施,促进中医预防保健事业的发展。
一、推动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政策
(一)区域政府应高度重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惠民工程,纳入区域卫生规划,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区域政府应制定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区域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区域政府应成立包括中医药、卫生、工商、发改、物价、财政、人社、民政、科委、文化等有关部门成员在内的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建立区域中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中所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和困难。整合区域各方面资源,形成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合力,共同构建“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多方参与”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计划的制定、监督管理、经费使用和考核评价等工作。成立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专家组。
(四)中医预防保健经费占比不低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费用的10%,实行财政预算单列,用于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基础条件建设、基本设施设备配置,服务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等工作。
(五)区域政府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人员,按每万服务人口0.5-1名核定人员编制,保障其基本工资和国家规定范围的津补贴等。
(六)积极创造条件,在区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中医预防保健科,区域卫生监督机构设立中医监督科,并由区域政府核定相应人员编制。
二、建立完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保障措施
(一)区域政府应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指标,纳入对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绩效考核和街道(镇)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二)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等文件,制定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人员培训计划;建立完善的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绩效、效果评价指标体系与考评方法。
(三)联合发改委、物价等部门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与方法,如中医体质辨识、健康指导咨询等纳入收费项目并制定合理价格。
(四)加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科学研究,鼓励中医预防保健新技术的研发。在区域年度科研项目招标中,设立中医预防保健科研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