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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医护理工作的意见(4)

2014-02-26 12:55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人:岐黄 浏览:

  六、落实中医护理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把中医护理工作作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明确职责,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设专(兼)职中医护理管理干部,负责中医护理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中医药行业学会与协会的作用,鼓励、支持行业学会与协会积极参与中医护理工作。各中医医疗机构要加强护理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护理、医疗、药剂、后勤保障等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完善机制,相互配合,整体推进。

  (二)完善政策与保障措施

  各地要研究有利于开展中医护理工作的政策与措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探索与建立中医护理技术、中医辨证施护等中医护理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制定和提高中医护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并将其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畴;单独设立中医护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系列,探索建立体现中医特色的中医护理专业技术职务考评标准,实行同行评议,促进中高级中医护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中医护理工作的经费投入,在中医护理重点专科建设、技术推广、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强护理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护理服务效率。

  完善医院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完成护士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护士的收入分配、职称晋升、奖励评优等向临床一线和中医护理倾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努力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稳定临床一线护士队伍。

  (三)加大管理与监督力度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成立中医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全面负责本辖区中医护理质量的指导和监督。结合实际,制定并不断完善中医护理质量考核评价标准,评价中医医疗机构中医护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促进中医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