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巡查范围
(一)巡查范围:除云南省中医医院外,全省所有三级中医医院均纳入2016年巡查对象。
(二)巡查安排。根据巡查内容,省卫生计生委组建3个巡查工作组,由有关处室领导带队,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根据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在巡查组解散前各组长将各医院巡查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交省卫生计生委。医院巡查分组如下:第一组负责巡查昆明市中医医院、玉溪市中医医院、普洱市中医医院、文山州中医医院;第二组负责巡查曲靖市中医医院、昭通市中医医院、宣威市中医医院;第三组负责巡查楚雄州中医医院、 大理市中医医院、保山市中医医院。每所医院巡查天数原则上不少于4天,2016年11月底前完成本轮巡查工作。
三、巡查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级成立由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郑进任组长,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工作。
(二)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委中医服务监管处。主要负责制定云南省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工作方案、巡查工作实施细则、巡查专家手册、组建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组(以下简称巡查工作组)和专家库,统筹、安排、实施巡查工作。根据大型医院巡查工作重点,由医院管理、纪检、中医临床及重点专科建设、护理、中药、财务等专业专家组建专家库,成立巡查工作组,培训后上岗,实行组长负责制及本单位回避制度。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具体实施大型医院巡查工作。
(三)专家培训。采取带教评审的方式进行。在巡查昆明市中医医院的同时,组织开展带教评审。培训对象为被巡查医院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各组组长及部分巡查专家。
四、巡查依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2016年大型中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巡查细则》。
五、巡查方式
(一)医院自查。中医医院按照上述巡查工作主要内容,结合中医医院评审和持续改进活动情况,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按照要求提前准备和提交相关材料。
(二)现场巡查。按照巡查工作计划,采用追踪方法学,采取暗访、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列席会议、现场查看、问卷调查、座谈会、个别访谈、统计资料分析等方法进行。现场巡查工作结束后,各巡查工作组撰写巡查报告,并经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同意后,向接受巡查医院反馈。各中医医院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巡查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省卫生计生委择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工作是在新形势下建立完善中医医院评价体系、强化中医药管理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的积极探索,是维护公立中医医院公益性、促进中医医院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大举措。各中医医院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充分认识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工作的意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巡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部署,认真落实。各中医医院要通过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工作,认真总结分析中医医院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中医医院要重视内涵建设和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克服懈怠情绪,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医院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三)严格纪律,查出实效。严明巡查工作纪律,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不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和三级中医医院要按照从严从实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现场巡查工作,确保不走过场,查实查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