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蒙自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蒙办发〔2010〕92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15名专业技术人员充实我市医疗卫生队伍。
一、公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和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二、公开选调范围
全省范围内公立医疗卫生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三、公开选调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2.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根据岗位需要具体设定;
3.具有相应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证;
4.必须具有三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2012年1月以前参加工作),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5.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各类刑事处罚。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理查处的。
3.其他不宜办理调动情形的。
(二)具体条件
见蒙自市卫生局2014年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四、公开选调方式
选调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的方式进行。
五、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蒙自市卫生局人事科(蒙自市迎晖路市行政中心西侧卫生局办公楼307室)。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所有材料使用A4纸):
(1)《蒙自市卫生局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1份(填写后打印);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全日制和成人教育学历的均提供,最高学历验证报告)、执业医师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资格审查。蒙自市卫生局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并负责通知参加考试人员。如果选调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低于1:3,经本人同意后调整到其他岗位参加笔试。
(二)笔试和面试
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批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机关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市卫生局组织开展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1、笔试。按照选调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组织笔考试,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考试时间:2015年1月7日上午9:00—11:00时。地点:蒙自市卫生局办公楼101室。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实际工作能力。以笔试成绩按选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评分。采取百分制记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为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总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察。
(三)考察和体检
根据参加考试人员总成绩,按选调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蒙自市卫生局组织实施,考察方式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档案资料等进行,对拟选调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体检由蒙自市卫生局按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确定人选和公示
1.考察和体检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红河人才网、云南蒙自人才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自行办理),调入蒙自时须与所服务单位签署服务协议,三年内不得调离所服务单位;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动。
六、其他事项
(一)公开选调的有关信息通过云南蒙自人才网站、卫生局内网发布。
(二)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报名表可从红河人才网、云南蒙自人才网站下载。
本公告由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黄洁 联系电话:0873-3724873
监督电话:0873—3723307 (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职称与事业单位管理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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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卫生局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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