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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期中医医院职业化管理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2014-04-30|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编辑:赵春艳|阅读:

  国中医药人教人事函〔2014〕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医院院长职业化,提高中医医院管理水平,拟面向全国举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二期中医医院职业化管理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完善中医医院管理人员知识结构,提升管理技能和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探索中医医院管理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中医药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二、招生对象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甲等中医医院院长,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中医医院院长。具有发展潜力的副院长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审批后也可参加。

  三、学习内容

  课程体系由宏观政策与战略、医院管理实务、管理素质提升、中国传统文化与管理、案例分析与研讨等模块构成。学习内容聚焦面向需求、适应医改,中医医院特色发展的热点问题,涉及中医医院定位与战略、中医医院文化建设与品牌塑造,以及中医医院医疗、科研、人才、信息、财务等管理内容。

  四、学习时间

  2014年6月开学,学制7个月,每两月集中授课一次,每次5天,总计160学时。

  五、学习地点

  中国中医科学院。

  六、学习费用

  该班免收学费。差旅费及食宿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由学员及所在单位承担。

  七、考核评估

  (一)教学管理工作由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承担,规范管理,严格考核,确保教学效果与质量。

  (二)考核合格人员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国中医科学院颁发结业证书,并授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继续教育项目学分。

  (三)人员参训情况可视作中医医院持续改进活动的具体措施。

  (四)院长接受职业化管理培训的情况,将纳入下一轮三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的指标体系。

  (五)研修班课程已纳入中国中医科学院学位课程体系,完成相应课程,符合国家学位要求者,可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向中国中医科学院申请硕士学位。

  八、报名要求

  (一)报名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二)报名人员应能够按时参加学习,保证学习时间。

  (三)请按照通知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推荐报名工作,切实将政治素质过硬、学习态度端正,旨在提高自身管理技能和领导水平的院长推荐上来。请于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前 将学员推荐登记表及汇总表(可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录取报到事宜另行通知。

  联 系 人:齐歌 李楠 赵家有

  联系电话: 010—64057269(兼传真)

  电子邮箱:yyycmcm@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南小街16号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100700)

  网 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www.satcm.gov.cn

  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www.yyycm.com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