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服务水平和能力
第十二条 开展中医健康管理全程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高水平、个性化、快捷方便的体检服务,制订包括个性化养生食谱、起居调养、情志调节、保健功法、经穴按摩方法等在内的健康调养方案,提供针灸、推拿、膏方、拔罐、穴位敷贴、药浴等个性化健康干预措施。
第十三条 积极应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订的常见病多发病高危人群和偏颇体质人群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指南,组织制订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常见病多发病高危人群和偏颇体质人群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指南,并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在应用过程中不断优化完善。
第十四条 对“治未病”服务人群进行随访追踪,并对常见病多发病高危人群和偏颇体质人群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指南的应用进行效果总结分析,按时完成总结分析报告。
第十五条 根据《中医医疗技术手册(2013普及版)》(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3〕81号)的技术目录,积极应用中医药特色干预技术和方法。专科特色“治未病”服务技术项目≥8种。
第十六条 上级医师能够正确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不断提高中医“治未病”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十七条 护理人员应熟悉健康管理和中医预防保健基本知识,掌握并实施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指南和健康调养方案中的中医护理技术。
第十八条 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信息化建设,为群众提供体质辨识自测系统,建立体质分析数据库及体检资料数据库,实行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信息化管理。
第十九条 利用医院网站设立中医药养生保健专栏、健康讲座、编制实用性中医科普养生资料等形式,积极面向公众开展健康教育指导,传播中医养生保健的理念,宣传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
第二十条 专科服务量高于本区域中医类三级医院同专科平均水平,并逐年提高。
第二十一条 专科建设周期内为辖区内其他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示范,并取得一定成效,带动区域整体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水平的提升。
五、科研教学
第二十二条 专科建设周期内围绕提高“治未病”服务效果开展干预研究,承担或参与的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积极推动成果转化,研发相关服务产品≥1项。
第二十三条 专科建设周期内每年度应有以中医“治未病”为主题的学术论文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际刊物上发表,或出版专著。
第二十四条 承担相关教学及培训工作;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每年举办省级以上以中医“治未病”为主要内容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专题培训班。
第二十五条 专科建设周期内每年派出和接收一定数量的进修或培训人员,进修培训内容应与“治未病”服务相关。
六、组织管理
第二十六条 医院制定以提高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效果、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总体目标的专科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二十七条 医院制定专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计划,有重点专科学术带头人、学术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完成重点专科协作组的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利用专科视频网络平台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十九条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专科所在医院应给予专科经费投入,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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