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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的通知

2015-07-28 15:47 来源:云南省中医管理局 发布人:张元 浏览:

   云卫中医发〔2015〕14号

  各州、市卫生局(卫生计生委),滇中产业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中医药发展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56号)、《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基层中医药工作意见的通知》(云卫中医发〔2014〕22号),以及全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研究,对基层中医药工作作如下要求,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加快中医药科室建设。严格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快推进中医科(中医门诊)建设。确保2015年底前,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设有标准化的中医科,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6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到2017年,中医科(中医门诊)建设将作为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评审评价、年度校验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质认定的必备条件。

  二、加强中医药人员配备。严格按照《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要求,配备中医药人员。目前尚无中医药人员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优先招聘中医药人员。到2017年底,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类别医师比例不少于20%。

  加强乡村医生中医药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确保全部村卫生室均能够开展中医药服务。到2017年,将中医药知识培训考核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必备条件,同时具有《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考核合格证》,才能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三、加强中医药服务监管。各地要按照药品管理有关规定,督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保证中药饮片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采购,严禁假劣中药饮片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保临床用药安全和疗效。

  加强中药饮片处方书写、中医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培训,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有关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人员合理使用中成药、中药饮片。允许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自采、自种、自用中草药。

  四、落实好新农合倾斜政策。提高住院中医药报销比例,住院中医药服务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10%,适当提高门诊中医药服务费用报销比例。遵循“中西医并重”原则,中医医院新农合住院患者费用标准与同级综合医院一致。

  五、强化考核评价。各地将中医药服务作为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中医药考核内容分值不低于15%;将中医药服务纳入乡村医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考核对基层中医药工作的推动作用。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