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克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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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食物相克不能一起食用(4)

2014-03-20 11:35 来源:未知 发布人:杏林 浏览:

  51、雉鸡(野鸡):不宜与猪肝、鲇鱼、鲫鱼、木耳、胡桃、荞麦同食

  52、猫肉:忌藜芦;猫肉有伤胎之弊,孕妇忌服。

  53、虾:严禁同时服用大量维生素c。否则,可生成三价砷,能致死;不宜与猪肉同食,损精;忌与狗、鸡肉同食;忌糖。

  54、鲤鱼:朱砂、狗肉。葵菜、赤小豆、咸菜不宜与狗肉同食。

  55、泥鳅:不宜与狗肉同食。

  56、海带:不宜与甘草同食。

  57、鲫鱼:不宜与芥菜、猪肝、猪肉、蒜、鸡肉、鹿肉等同食;忌山药、厚朴麦冬、甘草。

  58、鳖肉:忌猪肉、兔肉、鸭蛋、苋菜;忌与薄荷同煮;忌与鸭肉同食,久食令人阴盛阳虚,水肿泄泻。

  59、带鱼、平鱼、银鱼、黄花鱼:忌用牛、羊油煎炸;凡海味均禁甘草;反荆芥。

  60、龟肉:不宜与酒、果、瓜、猪肉、苋菜同食。

  61、蜗牛:忌蝎子。

  62、田螺:忌与香瓜、木耳、蛤蚧、冰糖同食;忌与四环素同用。

  63、鲶鱼:不宜与牛肝同食;忌用牛、羊油煎炸;不可与荆芥同用。

  64、鳝鱼:忌狗血、狗肉,同食助热动风;忌荆芥,同食令人吐血;青色鳝鱼有毒,黄色无毒。有毒鳝鱼一次吃250克,可致死。

  65、海鳗鱼:不宜与白果、甘草同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