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剂的功效与其所体现的治法是一致的,因此,以治法分类方剂的方法是由在早期以功效分类的基础上逐渐发展成熟的。这种方法始于“十剂”说。唐代陈藏器于《本草拾遗·条例》中提出“药有宣、通、补、泄、轻、重、滑、涩、燥、湿十种”,并于“宣可去壅”、“通可去滞”、“补可去弱”、“泄可去闭”、“轻可去实”、“重可去怯”、“滑可去著”、“涩可去脱”、“燥可去湿”、“湿可去枯”之下,各举数药为例。可见陈氏所归纳的“十种”之说,原是针对药物按功效分类的一种方法。宋•赵佶著《圣济经》于每种之后加一“剂”字,如《圣济经•审剂篇》云:“故郁而不散为壅,以宣剂散之”。金•成无己《伤寒明理论》中说:“制方之体,宣、通、补、泄、轻、重、滑、涩、燥、湿十剂是也” 。至此在方书中才有“十剂“这个名称。但对十剂分类,还不足以完全概括临床常用方药,所以后世各家又有增益,如《本草衍义》于十剂外增加寒、热二剂;明代缪仲淳增加升、降二剂。明•徐思鹤的《医家全书》除十剂外,增加了调、和、解、利、寒、温、暑、火、平、夺、安、缓、淡、清等,共为二十四剂。方书中除清•陈修园《时方歌括》载方108首是按上述十二剂分类外,其余尚不多见。
明•张景岳鉴于“古方之散列于诸家者,既多且杂,或互见于各门,或彼此重复”,因而“类为八阵,曰补、和、攻、散、寒、热、固、因”。并在《景岳全书•新方八略引》中说:“补方之剂,补其虚也”;“和方之剂,和其不和也”;“攻方之剂,攻其实也”;“用散者,散表证也”;“寒方之剂,为清火也,为除热也”;“热方之剂,为除寒也”;“固方之剂,固其泄也”;“凡病有相同者,皆可按证而用之,是为因方”。张氏选集古方1516首,自制新方186首,皆按八阵分类。此外,为便专科临证运用,又另列妇人、小儿、痘疹、外科四大门类,作为补充。可见,张氏的八阵分类方法是对原有功效(治法)分类方法有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清•程钟龄在《医学心悟》中提出:“论治病之方,则又以汗、和、下、消、吐、清、温、补八法尽之”,明确提出了“以法统方”的思想,也是对以治法分类方剂的从理论上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