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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说从神农尝百草开始,中药药食同源的概念随之产生,中药发展至今,大家已经逐渐将中药药膳养生运用到实际生活中了。但是食用药膳不能跟风乱用,必须根据个人的体质辨证食用,使用时还要注意以下禁忌:
1.配伍禁忌
中药与食物配伍禁忌、服药食忌、食物忌食、食物相反等部分介绍如下:
猪肉:反乌梅、桔梗、黄连;合苍术食,令人动风;合荞麦食,令人落毛发,患风病;合鸽肉、鲫鱼、黄豆食,令人滞气。
猪心:忌吴茱萸。
猪肝:同荞麦、豆酱食,令人发痼疾;合鲤鱼肠子食,令人伤神;合鱼肉食,令人生痈疽。
羊肉:反半夏、菖蒲;忌铜、丹砂和醋。
鲫鱼:反厚朴;忌麦门冬、芥菜、猪肝。
鲤鱼:忌朱砂、狗肉。
龟肉:忌酒、果、苋菜。
鳝鱼:忌狗肉、狗血。
雀肉:忌白术、李子、猪肝。
鸭蛋:忌李子、桑椹子。
鳖肉:忌猪肉、兔肉、鸭肉、苋菜、鸡蛋。
2.服药食忌
药物与食物配伍禁忌是古人的经验,后人多遵从。其中有些虽无科学证明,但在没有得出可靠的结论以前还应参用传统说法,以慎重为宜。主要包括:猪肉反乌梅、桔梗、黄连、胡黄连、百合、苍术;猪血忌地黄、何首乌、蜜;羊肉反半夏、菖蒲,忌铜、丹砂;狗肉反商陆,忌杏仁;鲫鱼反厚朴,忌麦冬;蒜忌地黄、何首乌;萝卜忌地黄、何首乌;醋忌茯苓。
食物与食物的配伍也有一些忌讳。其道理虽不充分,但是在药膳应用中似仍宜慎重从事,把它们作为重要参考为宜。这些禁忌是:猪肉忌荞麦、豆酱、鲤鱼、黄豆;羊肉忌醋;狗肉忌蒜;鲫鱼忌芥菜、猪肝;猪血忌黄豆;猪肝忌荞麦、豆酱、鲤鱼肠子、鱼肉;鲤鱼忌狗肉;龟肉忌苋菜、酒、果;鳝鱼忌狗肉、狗血;雀肉忌猪肝;鸭蛋忌桑椹子、李子;鸡肉忌芥末、糯米、李子;鳖肉忌猪肉、兔肉、鸭肉、苋菜、鸡蛋。
药膳的药物配伍禁忌,遵循中药本草学理论,一般参考“十八反”和“十九畏”。“十八反”的具体内容是: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芨;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苦参、细辛、芍药。“十九畏”的具体内容是:硫磺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赤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3.病人忌口
主要包括三类:
1.是某种病忌某类食物。
如:肝、忌辛辣;心病忌咸;水肿忌盐硬固、油煎、生冷等食物;骨病忌酸甘;胆病忌油腻;寒病忌瓜果;疮疖忌鱼虾;肝阳、肝风、癫痫、过敏、抽风病人忌食发物;头晕、失眠忌胡椒、辣椒、茶等。
2.是指某类病忌某种食物。
如凡症见阴虚内热、痰火内盛、津液耗伤的病人,忌食姜、椒、羊肉之温燥发热饮食;凡外感未除、喉疾、目疾、疮疡、痧痘之后,当忌食芥、蒜、蟹、鸡蛋等风动气之品;凡属湿热内盛之人,当忌食饴糖、猪肉、酪酥、米酒等助湿生热之饮食;凡中寒脾虚、大病、产后之人,西瓜、李子、田螺、蟹、蚌等积冷损脾之饮食当忌之;凡各种失血、痔疮、孕妇等人忌食慈菇、胡椒等动血之饮食,妊娠禁用破血通经、剧毒、催吐及辛热、滑利之品。
3.是服药后应忌食某些食物。
服发汗药忌食醋和生冷食物;服补药忌食用茶叶萝卜;忌口之说有些已被证明是有道理的,有些则不合实际,在药膳应用中可资参考。
药膳不能随便乱吃的,尤其是想起一个吃一个,其有药理,不根据实际的体质乱吃就可能引起问题。
药膳之引经,其食非食,药非药,望明辨而用,非食之食,食之误人,非药之药,用之误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