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医信息化

您当前的位置: > 国医资讯 > 国医信息化 >

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2011版]——第一章 总则

2013-11-24 15:37 来源:国医在线整理 发布人:岐黄 浏览:

   第一条 为规范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行业管理规定,依照《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结合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综合医院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条 中医医院信息系统是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中医医院的人流、财流、物流进行综合管理,对中医医疗活动各阶段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储存、处理、分析、传输及交换,为中医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

  第四条 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分为基础功能与医院信息集成平台、临床服务部分和医院管理部分。各部分综述如下:

  1.基础功能与医院信息集成平台;(见第2至第3章)

  2.临床服务部分:包括中医电子病历分系统、门(急)诊医生工作站分系统、住院医生工作站分系统、门(急)诊护士工作站分系统、住院护士工作站分系统、手术麻醉管理分系统、医学影像分系统、临床实验室分系统、医技科室管理与诊断报告分系统、输血管理分系统、心电管理分系统、重症监护管理分系统、合理用药监测分系统、健康体检管理分系统、静脉药物配置管理分系统、医院感染管理分系统、病人查询服务分系统、药库管理分系统、门(急)诊药房管理分系统、住院药房管理分系统、制剂管理分系统、中医临床研究分析分系统、名老中医经验传承分系统、新药临床试验分系统、中医辅助诊疗分系统、中医特色治疗管理分系统等;(见第4至29章)

  3.医院管理部分:包括门(急)诊挂号分系统、预约挂号分系统、门(急)诊分诊叫号分系统、门(急)诊划价收费分系统、住院病人入出转管理分系统、住院收费分系统、医院成本核算与绩效管理分系统、医疗统计分系统、综合查询与分析分系统、设备管理分系统、物资管理分系统、消毒供应管理分系统、病案管理分系统、档案管理分系统、医院网站分系统、协同办公分系统、客户关系管理分系统等。(见第30至46章)

  第五条 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分为基本分系统和推荐分系统。基本分系统是必需建设的系统;推荐分系统是可选择建设的系统。基本分系统功能分为基本和推荐两个等级。基本功能是指分系统必须具备的功能;推荐功能是指目前可以暂不具备,但在下一步发展中应当重点扩展的功能,以“(推荐功能)”标注。

  第六条 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各分系统与功能可根据业务需求和业务流程进行分类和组合。

  第七条 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应用的变化,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功能需要不断补充和完善,鼓励中医医院、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商等共同研发新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