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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4 15:24 来源:国医在线整理 发布人:岐黄 浏览: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