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中医药信息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行业管理规定,结合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综合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以医院管理和中医电子病历为重点,构建中医药特色鲜明、技术平台先进、服务管理规范、系统安全高效的现代化中医医院。
第三条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应遵循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系统集成、互联互通、实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中医医院应积极开展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 第四条并突出中医药特色,实现医院内部和区域之间信息资源的高效统一、系统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代管理和信息技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优化服务流程,预防和减少医疗差错,控制和降低医疗成本,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五条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执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的相关标准与规范。
第六条 中医医院应将信息化工作列入医院建设的总体目标,制定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信息化组织管理体系,满足医院整体发展的要求。
第七条 中医医院应将信息化建设经费列入医院年度预算,年均投入应达到年医疗业务总收入的1%~5%。
第八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综合医院可参照本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