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国医资讯 > 国医信息化 >
2013-11-24 14:59 来源:国医在线整理 发布人: 浏览:次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七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发布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3年11月07日 实施日期:2003年11月07日 (中央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