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检查与评估
第六十四条 本规范为评审各中医医院信息化水平的基本依据。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应逐步将医院信息化建设纳入到中医医院的评审标准中,不断提高中医医院的信息化水平。
第六十五条 质量评价按照以下内容进行
一、应用效果以应用医院信息系统前后的量化指标,工作效率从加快信息传递速度、减少手工作业环节、节约操作时间等方面的量化数据来评价。
二、管理效率从系统为领导提供了动态、环节管理手段和决策分析来评价。
三、社会效益从树立医院形象、提高医务人员整体素质、方便病人就医、收费价格透明且无乱收费,应用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在当地医院有一定影响等方面来评价。
四、经济效益从医疗收入与支出指标、患者费用负担、医疗费用指标、减少漏费欠费和人情费、严格执行物价和物资管理等,通过控制“跑、冒、滴、漏”,开展成本核算,增收节支来综合评价。
五、医疗质量从严格规范业务流程、医疗文书、基础医疗工作等方面的量化数据来评价。
六、系统是否运行平稳、顺畅、安全,各子系统的应用效果是否达到功能要求,是否实现了数据共享。软件功能在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是否发挥了重要作用,分析评价资料是否齐全。
七、软件支持的计算机管理功能是否得到了充分的发挥,是否废止了手工信息处理方式。
八、各项信息录入、处理、传输、存储、输出等过程是否准确、规范、可靠、完整、系统、安全。
九、网络系统的建设是否达到了第二章中规定的建设配置要求。
十、软件系统的功能是否符合本规范第三章的中医医院信息系统软件的功能要求,以及中医院的特殊性需求和要求。
十一、医院各级领导是否都能熟练操作使用相关软件,特别是主管院长对整个系统的流程是否熟悉,对医院信息系统的统计数据是否充分利用。
十二、医、药、护、技、管人员是否都能熟练使用本部门应用软件,掌握相关软件各项功能,熟悉本软件有关的工作流程,掌握一般错误的处理方法。
十三、各种重要系统管理,是否都建立了明确的操作规程;有严格的数据备份制度、措施和手段,能保证任何情况下数据不丢失。
十四、各项操作是否准确、规范;系统运行是否稳定,没有重大数据质量问题;网络系统管理是否得当;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有检查、监控能力。
十五、数据字典是否规范、完整和准确。
十六、硬件系统、软件系统的安全方案是否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