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03]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中医医院信息工作,在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基础上,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现印发试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注重与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衔接,注重体现中医医院的实际,是一部指导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规范性文件,也是指导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标准。
二、信息化是中医医院现代化的基础与前提,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扶持,推进中医医院信息化进程,以医院信息化促进医院的现代化。
三、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要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根据各级、各类中医医院的具体情况,做好调查分析,有计划、有步骤实施,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造成人财物浪费。
四、重视和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的贯彻落实工作。因其涉及较多业务和专业性知识,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检查、督促落实等工作。试行期间,请各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送我局。
附件: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
二00三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00三年十一月)